江苏盐城:市委市政府出台六项为企业创造优良发展环境的制度
2006-07-25 16:22  文章来源:中国盐城新闻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聚焦发展、加快发展、服务发展,更快更好推进“两个率先”,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了涉企六项制度,内容涉及项目审批服务、涉企收费、涉企检查、行政处罚、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党政领导责任等。
根据六项制度要求,市直各部门的工业审批项目、涉及并联审批项目一律进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布审批办结时间,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规定时间办结。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收费人员必须亮证收费,并使用规定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缴费。所有政府部门必须与所属中介机构彻底脱钩。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各种专项检查(含查账、验收等),确需进行检查的,须按隶属关系书面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批准。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经济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同城同系统具有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执法检查,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检查,不得多头重复检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下达罚款指标。未对企业尽告知义务,未按规定给予必要整改时间,处罚依据、标准、程序不公开,未出示执法上岗证,未使用规定票据,一人单独对企业执法的,不准处罚。凡企业、客商、群众对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举报,有诉必查,有错必究,限时办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年度三个文明建设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投诉查实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次过错待岗。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实行连带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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